“海底捞”控诉“小放牛”商标侵权赔偿95万元

图片

图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文称,“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图片

图片   



      据每经网此前报道,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始创于1991年,前身为古城保定的北斗星餐厅,是一家河北菜品牌。目前在河北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沧州五市拥有30家直营分店,员工1400余人,经营总面积达14000平方米,年就餐人数600万人次,曾被中烹协评为“十佳中国特色餐厅”,是河北省人气较高的餐饮品牌。

     2021年2月,小放牛在北京通州万达商场开出了北京首家门店,但这家店的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

    大众点评平台上,位于北京通州的小放牛位列“新华大街美食热门榜第2名”,店铺展示图片中不仅有“小放牛”名称,还有“炒菜界的海里捞”宣传语。

在底部顾客评论的照片中,的确有晒出的照片显示,该店以“炒菜界的海底捞”做宣传。

图片


    经发现,“小放牛”在自己名下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海底捞”认为被告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小放牛”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就涉案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


   最终,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

   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小放牛餐饮公司态度也是非常诚恳,表示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小放牛都会接受判决,尊重行业榜样,继续突破创新,打造自己的核心价值观。

图片


具备法律知识,切勿打“擦边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注册公司的日益增多,商标侵权的案例也层出不穷接二连三的发生,首先,应增强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注意对商标被侵权证据的收集。其次商标使用上面不要去蹭大牌,否则就会涉及到巨额赔款。


因此,小编建议,如果有自身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发生,最好先找专业靠谱的代理机构对案件进行分析整理,并指出可行性的实施意见,这样才有助于针对商标被侵权做出很好的把握与判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合理地进行自己的品牌宣传推广,以成功品牌作为品牌发展目标且为之努力,这才是正确的发展方向。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