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金澜海”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海澜之家 HLA”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金澜海”29类,30类,40类(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及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被异议商标由“金澜海”四个汉字构成,“澜海”即波澜壮阔的大海,“金”即金色的,“金澜海”整体即金色的海洋,寓意朝阳下或夕阳下的海洋,呈现的是一种美景,并通过这种美景传达一种豁达、开朗的态度; 引证商标一、二为“海澜”及“海澜之家”,意为“在波澜壮阔的大海上建筑一个舒适宜人的心灵之家”,但该含义本身为异议人赋予的,对于消费者而言,“海澜”这一组合更多的是“海的波澜”这一含义; 故而,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在含义上存在巨大差别,必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异议人本案中仅提交了二十页证据,整体数量极少,而这些证据也均已经距今数年甚至十数年时间,唯一一份驰名商标认定信息为2009年,距今已经十四年时间,异议人本案提交的有限证据,明显不能证明异议人近几年来的经营情况,仅以异议人本案证据情况而言,不应对其商标仍认定为驰名。 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差别十分明显,并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即便引证商标二构成驰名,但该商标与被异议商标注册在完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商标本身亦不近似,缺乏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市场基础; 故而,被异议商标通过初步审核显然并未与在先权利构成冲突,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欢迎致电咨询:400 0588 830 13810432393(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