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赞臣”提出异议——异议答辩成功案例分析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BEIZANCHEN”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从拼音与中文分析 被异议商标字母部分为拼音结构,与其中文商标“贝赞臣”对应,即“bei zan chen”三组结构,遵循中文发音规则; 引证商标一、二字母部分均为英文单词,均为“mead johnson”,遵循英文发音规则,呼叫为[ miːd ][ ˈdʒɒnsn ];引证商标五英文结构十分复杂,包含“mead johnson”、“nutrition”、“phenyl—free”结构,各部分呼叫分别为[ miːd ][ ˈdʒɒnsn ]、[ nuˈtrɪʃn ]、[ ˈfenəl ][friː]; 故而,答辩人认为,双方商标在字母结构上完全不同,属于不同的语言体系,字母构成、呼叫均存在巨大差别,必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从商标含义分析 被异议商标由拼音构成,分身是对其在先注册的“贝赞臣”汉字商标的系列对应,“贝”即宝贝,“赞”即帮助、夸奖,“臣”为谦称,整体寓意答辩人产品对消费者相关营养补充、消毒净化等各种需求的完美帮助; 引证商标系列的汉字结构为“美赞臣”,本身是其英文“mead johnson”的音译对应,而“mead johnson”是异议人公司的创始人; 综合上述分析,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之间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字母组合、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别,并不存在任何对应关系,并不构成近似商标范畴。故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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