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控诉“小放牛”商标侵权赔偿95万元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文称,“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经发现,“小放牛”在自己名下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海底捞”认为被告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小放牛”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就涉案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 最终,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 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小放牛餐饮公司态度也是非常诚恳,表示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小放牛都会接受判决,尊重行业榜样,继续突破创新,打造自己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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