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大宏元”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粥 宏状元 现熬粥 1992”

文章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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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大宏元”(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及南海双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最终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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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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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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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商标由“大宏元”三个汉字构成,整体灵感源自“大展宏图”,“元”寓意首要的、第一的,“大宏元”整体即寓意答辩人的经营能够大展宏图、勇攀高峰,也是对消费者的美好祝福;

引证商标一、二主要为“宏状元 现熬粥”,引证商标三为“宏状元”,其中“状元”为固定词汇,是科举考试的第一名,比喻在本行业中成绩最好的人,“宏”即宏大;

故而,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商标含义上因其不同的汉字组合而形成了根本性差别,必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1、被异议商标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均差别十分明显,双方商标均并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范畴;

2、经答辩人查询,在第43类服务上存在大量已经完成注册的包含“宏元”或与引证商标仅相差个别汉字的有效商标依例应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故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合理使用并不会侵犯异议人的合法权利,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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