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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星源新”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星源新 XYX”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星源新”(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及四川星源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被异议商标是合法申请注册的,并不存在不正当注册行为,符合《商标法》的相关原则性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注册在完全不同的商品项目上,并不构成类似商品范畴; 2、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与引证商标的商品在商品性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别,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3、以答辩人查询列举的其他共存的“长城”商标为基础,理应依例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故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合理合法的,并未侵犯异议人的合法权利,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欢迎致电咨询:400 0588 830 13810432393(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