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星源新”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星源新 XYX”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星源新”(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及四川星源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被异议商标是合法申请注册的,并不存在不正当注册行为,符合《商标法》的相关原则性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注册在完全不同的商品项目上,并不构成类似商品范畴;

2、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与引证商标的商品在商品性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别,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3、以答辩人查询列举的其他共存的“长城”商标为基础,理应依例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故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合理合法的,并未侵犯异议人的合法权利,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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