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佳源润泉”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佳果源”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佳源润泉”(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佳农食品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被异议商标由“佳源润泉”四个汉字构成,“佳”即优质、美好,“源”即源头,“润”本义指雨水下流,滋润万物,“泉”即水,被异议商标整体寓意答辩人的纯净水产品拥有极佳的源头,滋润消费者的生活;

引证商标1-3均为“佳果源”,“佳果”即优质的水果;

故而,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列在商标含义上因其不同的汉字组合而形成了根本性差别,必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1、被异议商标引证商标系列之间均差别十分明显,并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范畴;

2、经答辩人查询,在第32类商品上存在大量已经完成注册的与引证商标相差个别汉字的有效商标,依例应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故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未侵犯异议人的相关权利,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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