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肚霸天下”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劲霸”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肚霸天下”(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答辩人经过一定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不断进取的营销,才有了今天的品牌效应和企业业绩。如果被异议商标不被核准注册,答辩人将面临换标的巨大压力,意味着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重新打造新的品牌,造成了市场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时间成本的极大损耗。不仅给答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对答辩人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这对于答辩人是不公平的市场遭遇,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

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差别十分明显,并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本案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极少,其引证商标一并不足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双方商标本身亦不近似,缺乏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市场基础;

故而,被异议商标通过初步审核显然并未与在先权利构成冲突,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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