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北三粮”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五粮液”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北三粮”(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本案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名下唯一一个商标,本身创作灵感源自答辩人的家乡东三省,对于答辩人而言具有十分特殊的代表意义,其商标注册并未存在任何不当之处;异议人并不能提供证据有效证明被异议商标对其相关权利的侵犯,并不能证明答辩人商标注册的恶意,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不会对异议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任何损害,没有违反《商标法》的任何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欢迎致电咨询:400 0588 830 13810432393(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