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L LANRUI”商标异议答辩成功——引证商标“娇兰佳人 GIALEN”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L LANRUI”(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广州娇兰佳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差别显著,并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范畴;

2、经答辩人查询,在第1类商品上存在大量已经完成注册的对“L”的不同设计,依例应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3、异议人实际经营在化妆品领域,与答辩人及被异议商标实际存在于完全不同的市场上,缺乏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市场基础;

故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合理合法的,并未侵犯异议人的合法权利,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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