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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异议答辩战役,取得圆满成功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上海花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 ![]() ![]() 核准注册
(一)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存在一定差别 《商标审理标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我国商标主管部门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为基础,总结多年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划分的实践经验制定并对外公布的。 为稳定商标注册秩序、提高审理效率、统一审理标准,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原则上应当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分表》,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1601纸,1602名片纸(半成品),1603纸手巾,1603纸桌布,1603纸制餐具垫,1604纸或纸板制广告牌,1605影集,1606海报,1607图画,1609纸制或纸板制盒”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商品均不属于类似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范畴; 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分表》,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1601纸,1602名片纸(半成品),1603纸手巾,1603纸桌布,1603纸制餐具垫,1604纸或纸板制广告牌,1605影集,1606海报,1607图画,1609纸制或纸板制盒”与引证商标四、五指定商品均不属于类似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范畴。 (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范畴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组成,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商标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
1、从商标整体外观构成分析 被异议商标由四个汉字构成,字形普通,结构简单明了; 引证商标一、三均仅由两个汉字构成,其中引证商标一汉字“马”为繁体字; 引证商标二则由英文及三个汉字构成,其中英文部分均为大写字母,汉字中的“马”为繁体字; 引证商标四至六仅由一个英文单词构成,结构简洁; 引证商标七则由三个英文单词部分构成,字符数量较多,构成较为复杂; 故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再商标整体构成上存在明显不同,视觉差异显著,并不易完成消费者的混淆。 2从商标呼叫分析 被异议商标由四个汉字构成,整体呼叫为“bao ma hua yuan”; 引证商标一至三存在汉字结构,呼叫为“bao ma”及“bao ma pai”; 引证商标四至七均由英文构成,遵循英文发音规则,呼叫为['zebrə]; 故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呼叫上存在明显差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3从商标含义分析 被异议商标由“斑马”“花园”两部分构成,其中“斑马”本身为一种自然界的生物,本意十分显著,“花园”种植花木供游玩游戏的场所,“斑马”和“花园”均是实际存在的,但“斑马花园”是不存在的,两个词语的组合形成了一个梦幻中的词汇; 引证商标一至七分别为中英文的“斑马”,即自然生物,但引证商标中的“斑马”均为“斑马牌”; 故而,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商标含义上存在巨大差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4、“斑马”本身为一种自然界的生物,固有显著性极弱 “斑马”是现存的奇蹄目马科马属3种兽类的通称。因身上有起保护作用的斑纹而得名。没有任何动物比斑马的皮毛更与众不同。斑马周身的条纹和人类的指纹一样——没有任何两头完全相同。斑马为非洲特产。非洲东部、中部和南部产平原斑马,由腿至蹄具条纹或腿部无条纹。斑马是草食性动物。除了草之外,灌木、树枝、树叶甚至树皮也是它们的食物。适应能力较强的消化系统,令斑马可以在低营养条件下生存,比其他草食性动物优胜。 “斑马”这种生物虽非日常生活常见生物,但本身是消费者所熟知的通过电视节目等途径常见的,“斑马”一词本身作为生物名称的含义广为人知,消费者对“斑马”这一名词的认知也更加着重于生物名称,而非商标; 故而,“斑马”作为商标固有显著性极弱,由不同的经营者将“斑马”与不同的汉字组合、不同的商品对应使用,从而使得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本案被异议商标是对“斑马”的一种独有、非现实性使用,拥有独特的识别性,并不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最终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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