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人和深度空间”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成都市人和深度空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文号为TMZC25324092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事宜,并最终获得初步审定。
案件回顾:
经过北京中商国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分析研究认为: 1. 被驳回商标1.2.3均为26.1.12包含一个或多个其他几何图形的圆或椭圆,26.1.12A一个或多个其他几何图形组成的圆或椭圆,26.7.1带有一个或多个圆或椭圆的弧形和或扇形的圆或椭圆; 2. 引证商标1.2.3,在产品小项3502.3503是共存; 3. 引证商标1.2.3图形进行一一对比,引证商标2.3几乎重叠,仅仅引证商标2比引证商标3多可一个外环,引证商标1再图内多了一个点,故而对于引证商标,及其细微的的差距,均能共存,故而申请人与引证商标1.2.3,差距较大,更应通过审查,不构成近似商标。 4.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是由汉字图形组合而成,汉字为人和深度空间,是申请人的企业字号成都市人和深度空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综上,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在商标的外观设计,设计理念都不相同,不应全部驳回第25324092号:“ 故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分明显,未构成近似予商标,以初步审定。 本案启示: 1.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尽可能的规避商标的近似审查; 2.商标的外观设计尽量做到新颖性和独特性,即使是借鉴相同的设计元素也要体现自己特点; 3.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即使面临被予以驳回的命运,但也不能心灰意冷,坚持自己商标的独创性,充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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