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桌子、低板凳、都是木头!!!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中商国标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第21743800 ”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下面对该商标的坎坷命运做一下简单剖析:

商标信息:

注册号:21743800  

商标标样:

注册人:上海澜蒂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分类:20类

核定商品:,金属家具,沙发,家具,镜子(玻璃镜),竹工艺品,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垫褥(亚麻制品除外),窗用非金属附件

命运一、注册路上撞南墙——被驳回:

申请人(上海澜蒂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07月24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第TMZC217438000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三十条的规定, ”商标标识易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原料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决定驳回21743800号“ ”商标的注册申请。

命运二、执着的撞倒南墙——提交复审申请:

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对商标局提出的驳回理由不予认同,对该驳回决定不服,遂决定提交复审申请并委托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复审。中商国标凭借自身的实力和相关经验,深得申请人的认可,被予以全权委托负责此驳回复审案件。

中商国标在收到申请人的委托后,对该商标注册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凭借着多年来从事注册商标复审案件的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对21743800 注册商标复审案件提出独到的见解,并获得申请人的赞同。

见解1以一般公众的观察力为准, 商标标识不会误导消费者;

见解2:高桌子、低板凳、都是”结合商标注册的商品和商标的外观设计,即使使用在家具等商品上,也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材料产生误认;

见解3:21743800 ”商标的实际情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的规定;

见解4: ”商标品牌是申请人多年来的公司经营理念,已广泛流通于市场,获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命运三、不服坚持、撞倒南墙——通过初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复审申请后,根据我方提出的见解,并综合考虑商标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所指的情形,做出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

商标注册成功命运总结:

1.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尽可能的规避商标的近似审查;(中商国标期待您的到来)

2.商标的外观设计尽量做到新颖性和独特性,即使是借鉴相同的设计元素也要体现自己特点;(中商国标有专业的设计团队)

3.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即使面临被予以驳回的命运,但也不能心灰意冷,坚持自己商标的独创性,充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4.在提交复审申请阶段,要充分听取专业人事的意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中商国标),上述案件的成功与此息息相关。

中商国标欢迎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