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系列,不服来战!!!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亚创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发文编号为2019异0000012048YYDB的关于第29965542号“沃斯沃”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答辩最终取得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决定



中商国标律师分析认为:


被异议商标“沃斯沃”,“沃”即灌溉;(土地)肥;“斯”为连词“于是;就”,“沃斯沃”即“灌溉就灌溉、肥沃就肥沃”,结合答辩人的指定商品即各种化学液剂可见,“沃斯沃”代表了答辩人对其产品功效的高质追求;

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三“沃尔沃”,异议人主张为其独创,应当为其英文商标的中文音译;

  经查询:

4类商品上,就有多件“沃*沃”结构的商标有效注册:

商标

注册号

申请人

注册日期

7118214

苏州市益文油品有限公司

2010-08-07

18090812

张之辈

2016-11-28

21506676

浙江沃之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11-28

以上仅为部分类别上注册的部分“沃*沃”结构的商标,显然,即便均为“沃*沃”结构的商标,但商标本身存在不同的汉字构成,对于中文而言,不同的汉字就代表着完全不同的含义,只要本身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不与在先权利冲就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本案启示:

就本案而言,被异议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核,显然并未与在先权利构成冲突,再以上述有效注册商标为例,所以准予注册。

欢迎致电咨询:010-61057211  18611540650(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