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成都“易比特”驳回复审成功 ——案例分析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请商评委核准申请商标“ ”上给申请人予以初步审定。


初步审定

申请人成都易比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核心区域(高新西区),专注于软件无线电信号处理领域,主要从事军工高速嵌入式信号采集、信号处理、大容量数据存储等模块/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应用于通信、雷达、导航、电子对抗、无线电监测测向等领域,应用场景涵盖地面、车载、舰载、机载、弹载等。

申请人公司是军工信号处理领域的新兵,但核心人员均已深耕行业十余载,都是十足的老兵,老兵带新兵,团队充满活力且极具成长潜力。自成立以来产值连年翻番,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员规模迅速扩大。经过四年的积累和沉淀,已是军工信号处理领域一匹不容小视的黑马,着力打造小而精、小而美的高科技公司,五年内发展成为国内知名软件无线电信号处理品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5143615号“易比”商标有效期限截止至2020年01月20日,该注册人并未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展,如今已失效超过一年,不具有商标权利,同时也超出了一年的保护期限,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与之没有任何冲突。

综上,申请商标“ ”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因而商标局根据事实情况,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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