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一下右下角“在看”,让我们做的更好
恭喜“GREENFIR”驳回复审成功——申请人上海朵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的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贵委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请贵委核准申请商标“GREENFIR”在第42类和第43类上给予申请人予以初步审定。 初步审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中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本条中的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 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夸大表示,从而欺骗公众的,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但申请注册的标识、文字等所指示的含义或物品与申请注册的商品无行业关联性的除外。 申请商标“GREENFIR”是申请人独创标志,由常规字体的英文字母构成,“greenfir”直译为“绿色冷杉”,永恒和坚韧不拔是冷杉的特质,冷杉还有着和睦安宁、幸福美满的寓意,也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申请人希望通过冷杉的美好寓意将企业精神传达给用户,服务至上、待客热情,产品品质,始终是公司理念,同时希望通过努力实践将企业服务产品等理念推向社会,回馈社会。 从商标含义上,“greenfir”中的“fir”作为重点部分具有显著的识别特征,占据整个标识的首突出部分,为消费者的记忆点所在;而“green”显著特征较弱,代表的是冷杉之形态,描绘了一幅茂盛、高大的冷杉形象,不仅仅是一棵树木,更是坚韧不拔的态度,同时引申出一种积极阳光的生活方式。故“greenfir”代表的是坚韧不拔的冷杉形象,没有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内容进行描述,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经过深思熟虑独创完成的,并非常用词汇或固定搭配的词组,其自身代表着企业理念,给相关公众以深刻的印象,“greenfir”的独创性证明其并不具有普遍含义,与产品服务也没有直接关联,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商标进行使用,故初步审定。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欢迎致电咨询:13810432393(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