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冰桃”驳回复审成功——引证商标“冰桃甜糖铺”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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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的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贵委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请贵委核准申请商标“冰桃上给予申请人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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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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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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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商标注册和管理应围绕“防止混淆、禁止欺骗”来进行,在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又达到维护公平竞争,优劣汰,实现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目的。申请商标本身具有的独特显著性,已经将其与引证商标间区别开来,故消费者完全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绝对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商标局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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