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杭州奥胜科技有限公司”异议答辩成功——成功案件分析

文章附图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 ”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傲胜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核准注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被异议商标“osios”为答辩人的独创组合,并不具固定含义,其创造的灵感来自“OSI参考模型”,在“OSI”的基础上以“i”为中轴线增加“OS”的映射,结构设计独特,而“OSI参考模型”定义了网络互连的七层框架,每一层都有不同的功能,对应于人体即每一个部位都各具功能,由答辩人申请为被异议商标使用在第10类商品上即代表了答辩人对于身体健康、身体功能的重视与商品功能;

被异议商标由“osios”构成,本身为非固定单词,以其组合方式及英文规则而言,被异议商标整体的呼叫应为 [ˈɑːsaɪ'ɒs];

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英文结构均为“osim”,其呼叫为[oʊsɪm];

引证商标七为“osim unano”,其呼叫应为[oʊsɪm][juː][ˈnɑnoʊ];

引证商标九为“osim udream”,其呼叫为[oʊsɪm][juː][driːm];

故而,答辩人认为,从字母组合及英文发音规则而言,双方商标在呼叫上存在明显差别,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