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同城君”异议答辩成功——异议人“58同城”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 ”两个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网络公司,成立于2005年,公司旗下主要业务58同城(58.com)是覆盖全领域的生活服务平台。

2021年4月13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8同城)发布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8日);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3月31日)。研究、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


答辩人以“君”字为基础,在其经营上申请了数个系列商标,其系列商标的重点关联汉字为“君”:
答辩人以“君”字为基础,申请了其名下的系列商标,这些商标之间代表意义大同小异,通过“君”字的统一组合成了其名下的系列商标,具有独特的代表意义,与异议人及其商标并不相关。

   显然,“同城”作为一个固定词汇,在日常使用中十分常见,也出现在大量不同的品牌中,本身固定含义十分明确且显著,并不由异议人独占其全部权利。


 故而,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消费者的记忆与理解中存在明显不同,并不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故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欢迎致电咨询:1381043239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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