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形商标异议成功裁定分享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蔡灿军  360481197212053635(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贵局于20190514日发文编号为20180000096201YYDB的关于第23769710 ”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异议答辩案件,并最终取得注册证。

经过北京中商国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分析研究认

被异议商标由图形及英文组合而成,其中图形部分为一颗怒吼的虎头,英文部分则是答辩人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核心商标组成部分,是答辩人精心设计的商标,从视觉上而言更加霸气;

引证商标仅由图形构成,该图形是异议人品牌的核心狼头;

被异议商标的图形设计具有典型的猫科动物特征:首先该图形设计十分饱满,即常言的“虎头虎脑”,线条圆润,并以大量“ ”类似纹路代表其厚重的皮毛,耳朵部分“ ”后趴即典型的猫科“飞机耳”,代表狩猎的本能,鼻子部分也有明显的胡须,是猫科动物独有的,牙齿也更加细长;

引证商标图形则具有典型的犬科动物特征:图形整体设计细长,相较于被异议商标而言就比较“瘦弱”,眼睛部分“”狭长而明显,耳朵“ ”也是直立的竖耳,鼻头黑而大,牙齿短小尖利;

  被异议商标是图形与英文的组合设计,其中英文是其长期使用并在先注册过的商标重要组成因素,而图形部分则是虎头,具有典型的猫科动物特征,整体设计饱满凶猛,而引证商标则为狼头,具有一切犬科动物特征,与被异议商标之间差别十分明显。

 故而商标局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分明显,未构成近似予商标,予以注册成功

本案启示:

每个图形都有自己原创性,即便是被他人误解,但是只要你坚持原创理念,提出相应的观点。不要轻易放弃,中商国标愿意为你保驾护航。

最后在此祝各位学子:

壮志凌云,大鹏展翅日,高朋满座,金榜题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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