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铁面龙图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赵艳辉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文号为 TMZC36970688BFBH01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事宜,并最终获得初步审定。
经过北京中商国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分析研究认为: 本案申请商标“铁面龙图”为申请人独创的具有突出显著性的商标,申请人长期以来一直经营“龙图”系列品牌防水保温涂料、粘合剂产品的产销事业,开设了多家店面进行销售,申请商标“铁面龙图”整体是纯黑色汉字“铁面龙图”组成,没有其他多余的图形,设计简单明了,结构工整、精巧,使人更加印象深刻,整体给人以明朗、简洁的印象,整体外观看来单纯而不单调。并且申请人赋予其特殊含义。申请人申请该商标并将其用于19类“修路用黏合材料,防水卷材,建筑灰浆,水泥,防火水泥涂层,建筑用沥青制成物,油膏,屋顶用沥青涂层,非金属建筑材料,涂层(建筑材料)”商品上。
目前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17212856号“铁面龙图”商标,经中商国标代理申请人赵艳辉的无效宣告申请,已于2019年08月06日宣告无效:
故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引证商标已无效,对申请商标以初步审定。 本案启示: 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了解引证商标全面信息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学会听取专业人士建议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祝贺:大庆市龙土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广告在央视频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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