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金泽地理名称申请商标的完美胜利!!!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文号为TMZC35822856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商评委核准申请商标“金泽鼎”在指定商品39上给申请人予以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



中商国标律师分析认为

申请商标“金泽鼎”为申请人独创的具有突出显著性的商标,被驳回商标金泽鼎”是请人精心设计的文字商标整体是纯黑色汉字“金泽鼎”组成,没有其他多余的图形,设计简单明了,结构工整、精巧,使人更加印象深刻,整体给人以明朗、简洁的印象,整体外观看来单纯而不单调。并且申请人赋予其特殊含义。

商标局因为该标志中“金泽”是日本本州岛中西岸港市,属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是“金泽”在中国一般是“多财多才”的意思,多才秀气,清雅伶俐,是一种美好的寓意。

而且该汉字“金泽”在众多商标中都已经通过了注册。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形整体外观设计完全不同。申请商标予以初审。

本案启示:

县级以上名称不可以注册成商标,属于禁用条例,但是个案审查原则,其含义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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