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山河统一”异议答辩成功——异议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中商国标
文章附图

我司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 ”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副本,根据异议人的陈述,最终准予注册。


准予注册

经中商国标分析认为:

从商标含义分析

被异议商标“山河统一”本身就是我国历史文化的一个缩影,“山河”即代表祖国、家园,“统一”即部分联成整体;分歧归于一致,“山河统一”即家国一统,本身既体现了答辩人的爱国之心,也代表了我国人民一直以来的追求、渴望,被异议商标整体更加契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也更能够吸引消费者;

引证商标一由“统一星鲜人”五个汉字构成,“星”本指夜晚天空中有光亮的小星体,又指微小的东西,引申为在某一领域有特别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网络上则常以“xx星”代指一个团体,“鲜”即新鲜;

引证商标二由“统一企业集团”构成,指的是异议人公司;

故而,答辩人认为,双方商标在含义上存在巨大差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范畴。

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答辩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在整体外观构成、首字及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范畴;

被异议商标的汉字组合本身为我国汉语中的固定词组,并且是基于我国历史衍生的具有特定代表意义的词组,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本身的含义十分突出,与引证商标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也必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核准注册。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如有商标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欢迎致电咨询:13810432393(同微信)





  点一下右下角“在看”,让我们做的更好